20日早上7时左右,男孩的奶奶买菜回家后,发现孩子不在家里,匆忙下楼和小区的保洁员一同寻觅,却发现孩子掉落在楼栋地下通风井旁的一处空地上。
从小区居民供给的现场相片可以正常的看到,男童掉落在楼栋地下通风井旁的一处空地上,现场留有显着血迹。
现场居民称,电梯间有个走廊,走廊两头是护栏,小孩子可能是踩着楼道堆积的杂物,从围栏上掉下去的。
从居民们供给的事发楼道的相片可以正常的看到,事发时楼道内摆放着一个高约50厘米的赤色塑料凳,但因为事发楼道没有摄像头,尚不能确认这张塑料凳是谁放在这儿,又是否与男童坠楼有关。
记者向小区的物业作业人员了解到,坠楼男童由家里白叟照料,其爸爸妈妈终年在外地作业。
依据《住所规划规范》和《民用建筑规划规划公例》等文件规则,公共区域临空高度大于24米的中高层、高层住所护栏高度不该小于1.1米。记者造访发现,该小区8楼以上的护栏均符合规则规范。但从小区居民供给的事发现场相片,事发时楼道内堆积了可供攀爬的杂物,假设这些杂物与男童坠楼有关,谁将承当法律职责呢?
律师李宇喆表明,假设说楼道里边堆积了杂物,又形成了攀爬的条件,构成了安全危险危险,物业假设没有及时的整理杂物,或许未警示危险,是存在必定的办理遗漏的,杂物对方的所有权人,假设说他和这一个孩子的坠亡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比如说杂物的高度足以使儿童攀爬到护栏的上方,假设清晰了这样一部分职责,并且杂物所有者没有去整改,可能会承当一部分的职责。
1岁~3岁 的儿童,运动和平衡才能较弱, 更易从楼梯、台阶、学步车或家具上跌倒和掉落。
5岁~9岁的儿童,已能脱离成人照看单独活动,但认知才能尚不完善, 对自己行为的控制才能有限,具有着激烈好奇心和探究愿望。
(2)生活在高层公寓的儿童,因常常从高处向下瞭望,逐渐习惯了高处的景色, 一般不会觉得惊骇。因为对高度缺少清晰的认知,与恐高症相反,这些儿童更简单患上 “喜高症” 。
高层用户居室内常见的飘窗、平窗和落地窗, 未装置防护设备的房顶、阳台或楼梯,不安全的游戏场所等都可能会导致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