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高空抛物,高空坠物同样是“城市上空的隐痛”。最近,松江区五洲云景花苑的底楼住户吴先生通过“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反映,4月3日中午,他的妻子和孩子正在阳光房玩耍时,突然听见一声巨响,几乎让他们命悬一线。吴先生回忆起当时那惊心动魄的一幕。
他说:“4月3日中午11点左右,我妻子和孩子在阳光房里玩,突然从楼上掉下来四块外墙玻璃,直接砸穿了我们家的阳光房。幸运的是,我们的阳光房做得较厚,没人受伤,但这次事件确实让我们吓坏了。”掉下来的玻璃有一指厚,从天而降的玻璃究竟来自何处?
原来,这些玻璃来自4楼的一户阳台。事后,玻璃掉落的业主主动赔偿了物损并拆除了松动的玻璃。然而,吴先生发现,类似的安全风险隐患在小区内都会存在。“几乎每栋楼都有这样的安全风险隐患,虽然这次玻璃砸到我们家,但许多有隐患的玻璃是对着走道的。有的楼栋的玻璃已经腐蚀得很严重,一旦脱落,可能会砸到人。而且据邻居说,楼上的玻璃已经掉了好几次,把他们家都砸坏了。”
五洲云景花苑是一个高层住宅区,出问题的阳台栏杆和玻璃都是2007年小区建成时的原始配置,目前,严重的锈蚀问题随处可见。坊记联系了社区物业,物业经理表示,事发后,已经对小区内的1087户进行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但整体情况不容乐观。
物业经理陆亚海介绍:“我们尽量拆除能拆的,不能拆的也已经通知了业主。目前,仍有几百户的玻璃没有更换。”那么,为什么2007年建成的小区,其阳台栏杆和玻璃会损坏如此严重呢?
物业经理解释,他们是该小区的第四任物业公司,2020年入驻。2015年,开发商曾针对阳台锈蚀问题,向小区支付了67万余元的补偿款。当时,物业公司按每户阳台面积发放补偿款,并要求业主用这些款项维修腐烂的护栏。据统计,大多数业主已经领取了这笔款项,物业认为,业主应当承担维修的责任。
陆亚海补充道:“补偿款的标准是南阳台每米50元,北阳台每米85元,目前已经发放给了1000多户。”但这笔钱显然不足以进行彻底的维修。事实上,大多数业主仅仅做了简单的加固,有些甚至没有做任何处理。
记者联系了掉落玻璃的业主,他表示,十年前领取了几百元的补偿款,但这些钱远不足以更换阳台栏杆和玻璃。他还表示,不认可物业认为业主自己负责的说法,认为物业对小区外立面的设施应负更多责任。“房子毕竟是开发商建的,一般的情况下,维护应该由物业负责,但物业始终没做任何维护。这次玻璃掉落后,我虽然赔偿了,但物业是否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物业与业主之间关于维护责任的分歧,使得这样的一个问题显得更为复杂。那么,如果出现安全风险隐患,究竟该怎么样处置?责任该由谁来落实呢?这一问题显然并不明确。
相关专家觉得,尽管开发商曾就建筑瑕疵进行过补偿,但物业公司依然应对公共部分的维护以及小区安全负有责任,而相关联的费用应当通过维修基金进行支取。上海房地产专修学院教师、房屋的品质检验师管怀圣表示:“护栏属于外立面的一部分,因此应当动用维修基金。小区公共安全的责任也应该由物业单位负责。如果当时的补偿款纳入大修基金,这样的问题也许就不会发生。”
目前,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正在进一步沟通,以确定合适的处置方案。五洲云景花苑业委会主任刘先生表示:“我们将先进行紧急排险,后续将与居委会和街道有关部门联合行动,按照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进行落实。”
显然,玻璃掉落的现象并非一朝一夕的锈蚀结果。开发商通过补偿款来替代系统性整改,物业则以“已分发补偿款”为由推卸维护责任,业主拿到的补偿款远不足以应付修缮工作,三方看似合规的操作实则形成了责任链条的断裂。外立面作为建筑的“皮肤”,必然的联系到公共安全,岂能碎片化处理?
相关法规早已明确规定,公共部位的维护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责任,理应通过维修基金来统筹解决。如果67万元的补偿款当初纳入大修池,也许今天的隐患就不会如此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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