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桩涉及新西兰华人的住宅违建纠纷引发广泛关注。位于奥克兰南区Māngere Bridge的Mona Avenue,一套由华人业主修缮的房屋因前院围栏高度超标及未经审批的车棚建设,与奥克兰市议会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律较量。此事不仅触动了邻里关系的敏感神经,更引发了公众对于私权行使与公共规制边界问题的深度思考。
据新闻报道,该物业的前院围栏高度从法定上限的1.4至1.8米飙升至3.7米,远超规定两倍有余。此外,物业内未经审批的工作区和储存区车棚亦成为市议会认定的违建项目。自2017年起,邻居们便对这“又丑又大”的围栏表达了强烈的不满,认为其严重破坏了社区景观,甚至形容为“帮派住所”。2020年,市议会正式要求业主Huilan Wang限期整改违建设施,但Wang女士选择上诉,并在环境法庭上辩称围栏系临时性保护措施,旨在保护施工现场,同时申请延期整改。
环境法庭在听取Wang女士的申诉后,考虑到其装修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以及疫情因素,认可其上诉理由,允许在上诉期间暂缓执行整改。然而,截至今年6月,违规围栏和车棚依旧屹立未动,市议会再度发出整改通知。面对新一轮的法律压力,Wang女士与另一名关联人Peter Pan再次上诉,申请继续暂缓执行。环境法庭再次作出了相似的裁决,允许上诉期间的整改暂缓,案件将于2025年1月再度开庭审理。这一反复过程令邻居们深感困扰,质疑为何在他人须严格遵守法规的情况下,Wang女士及其物业却能长期“特立独行”。
此事件的核心争议在于私人产权的行使是否应当受到公共利益和城市规划法规的约束。《民法典》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城市规划法》要求任何建设项目均需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未经许可或违反许可内容做建设的,属于违反法律建设行为。
业主对其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并非绝对自由,而应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围栏建设虽属业主的私权范畴,但其高度超出法定限制,直接影响到相邻不动产的安全、通风、采光等权益,同时也可能破坏社区的整体规划与美观,构成对公共利益的侵犯。因此,市议会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业主降低围栏高度,是对私权过度扩张的合法矫正。
面对业主的违建行为,市议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发出整改通知并寻求司法支持,体现了行政权力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有效约束。在Wang女士两次上诉期间,环境法庭虽暂时允许暂缓执行,但并未否定市议会的执法行为,而是基于特定情势对执行期限作出调整。这表明,在私权与公权的冲突中,司法机关在保障私权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注重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此案历时四年仍未完全解决,反映了法律执行过程中有几率存在效率低下、反复拖延的问题。一方面,业主持续上诉、申请暂缓执行,尽管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但客观上延长了违建存在的期限,对邻居权益造成持续影响。另一方面,市议会虽未明确反对暂缓执行,但其对违建长期存在的默许态度,可能会引起公众对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产生了质疑。如何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同时,提高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的效率,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此案留给我们的深刻思考。
面对华人住宅违建风波,我们不仅看到了私权与公权的激烈碰撞,更应反思法律执行的效率与公平。无论是业主还是市议会,都应坚守法治精神,尊重并服从法院裁决,尽快妥善解决违建问题,恢复社区和谐。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执行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只有当每个人都严格依法行事,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的完成公平正义,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显。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